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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慎明:中医药立法重在破“五化”(2)

2014-05-01|来源:中国中医药报|编辑:张小贝|阅读:

  中医药是“中国特色”的基石

  中医药凝聚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科技的精华,其“天人合一”、“阴阳平衡”的基本理念符合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的人类存续需要,“取法自然”、“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契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现实。

  更为重要的是:一方面,中医药是我国原创并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能够卫护我国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效屏障;另一方面,医药是当今世界仅有的几个商业利益巨大的产业之一,我国十三亿人养生保健和疾病防治的需求已然成为跨国医药垄断企业垂涎已久、急于夺占的巨大市场。

  唯有切实保护、普及利用和加快发展中医药,我们才能不但成功抵御国外利益集团对我医药市场的侵夺,确保国家相关利益和民众身心健康,而且充分运用我国在医药领域内这一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更难以被其超越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国自主原始创新,造福全人类的健康事业。

  而且,西方现代依赖于人工化学物理手段的医药模式,已陷入巨额资金投入、巨大技术难度和耐药性、毒副作用等药源性问题纠缠不休的困境,一些强势西医药机构已经转向传统医药,甚至频频向传统中医药“偷师窃艺”。

  如此背景下,如果我国的医药法规制定者、中医药从业机构及人员不能充分意识到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所具备的巨大战略价值,反而“舍本逐末”重蹈他人覆辙,必然会使所制定的中医药法不仅不能发挥引导、规范并促进中医药健康、自主和可持续发展,反而有可能成为我国在新一轮人类医药学重大变革中落后于他国竞争对手的一个诱导和促成因素。

  更何况,中医药是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系的基石,也是我国在世界医药卫生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中医药法必须具有切实保护、利用和发展中医药的明确指向和功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