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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医药行业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4-03-31|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辑:赵春艳|阅读:

   国中医药群办〔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典型宣传工作的电话的通知,强调必须加强典型宣传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第二批活动特点和工作实际,选树、宣传一批党性坚强、作风优良、群众信任的基层党员干部作为开展活动的生动教材,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先进、查找不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

  请各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中医药行业正在开展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对于事迹过硬、影响广泛、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先进典型,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力量进行认真总结,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将有关先进典型报送局活动办公室,以便在局政府网和《中国中医药报》专栏进行更广泛的宣传。

  电子邮箱:chenmengsheng@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局直属机关党委代章)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