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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4)

2014-02-24|来源:国医在线整理|编辑:张小贝|阅读:

  七、设备配置

  第十六条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

  一是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等。

  二是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中医体质辨识系统、舌像仪、脉象仪、经络检测设备,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等常规体检、理化、影像设备。

  三是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

  四是健康干预设备及器具。如针具、灸具、罐具、刮痧板、砭石,及中医电疗、磁疗、热疗设备等。

  第十七条 设备配置应与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功能、医技人员医技水平、开展的服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与本单位资源共享。

  八、人员队伍

  第十八条 “治未病”科人员包括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二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5人,三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医护人员比例不低于70%。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第十九条 “治未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及学历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一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三级中医医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中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

  第二十条 “治未病”科医师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业培训,掌握中医“治未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积累一定的健康评估及干预经验,如健康状态调养经验(包括药养食养和非药物疗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经验等。

  “治未病”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师还应具备较高的健康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的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负责人应由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应从事中医工作20年以上,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治未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本科室的科研创新工作,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治未病”科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在治未病科室初期建设阶段,医院应给与扶持,保证人员收入;在治未病科发展阶段,医院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人员收入不低于医院平均水平。同时尽可能从医院层面为“治未病”科室从业人员提供可预期的职业发展前景,以保证人员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九、文化宣传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本单位和“治未病”科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在“治未病”科、医院广场及有关区域加强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介绍中医药养生保健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特色和优势。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网站应设立内容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专题),以健康讲座、疾病预防保健沙龙等形式加强门诊及住院患者养生保健健康宣教。组建专家团队和中医健康讲师团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开展中医药健康巡回宣讲。编制实用性的中医科普养生资料,传播“治未病”理念和养生保健方法,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文化氛围。

  十、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科、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以预防保健为特色的中医科室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医院“治未病”科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发布的《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