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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制药专利收购悬疑 许可费用明显偏低

2014-04-18|来源:证券市场周刊|编辑:张小贝|阅读:

  特约作者 寒武纪/文

  3月24日晚间,神奇制药(600613.SH)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贵州柏强制药与遵义医学院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遵义医学院将其拥有的斑蝥素酸镁及其制备方法专利(专利号:ZL201110149288.5)以及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独占许可给柏强制药。

  公告还表示,研究表明,斑蝥素酸镁对肺腺癌细胞H-1299和A-549 具有非常好的抑制作用。根据该专利说明书中描述,斑蝥素酸镁对肝癌QGY-7703细胞和胃癌SGC7901细胞的抑制作用均高于斑蝥素酸钠。以该专利同一发明人李晓飞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三种斑蝥素盐类物质对肝癌QGY-7703细胞生长的抑制作用》也证实了斑蝥素酸镁的抗肿瘤活性强于已有产品斑蝥素酸钠。

  斑蝥素酸钠注射液以及斑蝥素酸钠维生素B6注射液分别是神奇制药旗下子公司贵州金桥药业和贵州柏强药业的独家品种,可分别用于原发性肝癌、肺癌等肿瘤以及白细胞低下症,亦可用于肝炎、肝硬化及乙型肝炎携带者。作为独家品种,同时又具有相当宽的适应症,并且斑蝥素酸钠是提取后经化学合成的纯化学药物,避免了中药直接注射带来的一些问题,这两个品种上市后的销售可谓顺风顺水,一路高歌猛进,历年增速均超过20%。Pharmarket提供的30个重要城市用药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斑蝥素酸钠注射液和斑蝥素酸钠维生素B6注射液在中国30个重要城市的销售额分别达到2089万元和1.215亿元,按此数据推算,2013年全国销售额应该共计达到5亿元左右。而神奇制药的三季报显示,公司合并报表的前三季度销售额仅为5.22亿元,可见斑蝥素系列产品对公司贡献之大。

  根据遵义医学院的研究,斑蝥素酸镁的药效明显好于斑蝥素酸钠,如果该品种能够研发成功并上市,作为斑蝥素酸钠的升级版,对神奇制药的业绩增长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神奇制药在公告中称,该产品虽不对本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产品开发与技术进步,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抗肿瘤药行业中的地位和优势,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受此消息影响,在公告发布后第二天,资本市场即以一个涨停予以回应,3月26日仍上涨4.76%。奇怪的是,随后公司股价在两天内又分别出现跌停和6.85%跌幅的情况。可见投资者对该产品的前景出现了较大分歧。

  许可期限存在问题

  在研究完神奇制药发布的公告、斑蝥素酸镁的相关专利及论文后,笔者发现这个项目的许可合同中有诸多疑点,让人不得不对斑蝥素酸镁的前景产生怀疑。

  首先是许可期限存在问题。根据神奇制药发布的公告,其许可合同规定ZL201110149288.5以及相关技术秘密的许可期限为10年,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止。然而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11年6月3日,这意味着专利的有效期限将于2031年6月2日才到期。根据国内新药研发和审批一般的时间推算,从目前的临床前研究起算到最终获批上市,还需要七八年时间。如果该产品研发进展顺利,并能够顺利上市销售,那么其获批后的许可期限仅两三年而已,此后专利权仍然处于有效期限内,但公司却并未获得许可。

  而且,神奇制药并未与遵义医学院就许可期限满后的专利期内如何处理做出任何约定。届时专利权人遵义医学院如果不愿意进一步给予许可,公司辛辛苦苦研发成功的产品将无法继续生产和销售。由于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决定能否继续生产销售产品的,即便其愿意给予许可,也可能在许可费用方面提出苛刻要求,神奇制药只能接受,否则就不能生产销售,这对公司将来的处境极为不利。

  许可费用明显偏低

  其次,该项目的许可费用大大偏低。公告中表示,该许可合同涉及的使用费用为3万元,且不包括任何的销售提成。如此低廉的许可费用在药品专利的许可和转让中还未曾见过。

  我们可以看看国内外关于药品的交易涉及的费用,可以印证神奇制药该笔交易有多么“划算”。

  2000年,辉瑞制药为了获得降血脂药物阿托伐他汀钙(大名鼎鼎的立普妥,其全球销售额最高时曾达到130亿美元),支付了900亿美元收购华纳-兰伯特公司。2002年,辉瑞为了获得著名的关节炎治疗药物塞来昔布(西乐葆),又支付了600亿美元收购法玛西亚药厂。2011年,吉利德科学公司为了获得Pharmasset公司的慢性丙肝药物PSI–7977以及另外两个已进入临床阶段的慢性丙肝药物,支付了110亿美元购买Pharmasset公司。虽然上述几个交易中,购买方都支付了天价,但不管是阿托伐他汀钙还是塞来昔布,或者PSI-7977,都为购买方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当然这些全球巨头做出的交易恐怕离中国制药企业距离太过遥远,不妨看看国内最近的几单交易。

  2012年,深圳信立泰(002294.SZ)向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购买其专利产品高血压药物阿利沙坦酯及其生产技术,支付了人民币3.39亿元。

  2013年,复星医药(19.78, 0.26, 1.33%)旗下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将其苯甲酸复格列汀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开发和市场权利(包括所涉技术秘密、中国专利申请权和/或基于该申请获得的中国专利权及中国临床研究批件)转让给深圳信立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万元,并且还包括上市后按收入比例提取的销售提成。

  2013年贵州百灵(002424.SZ)购买杨国顺的祖传治疗糖尿病苗药秘方开发权,支付了人民币500万元,包括上市后的销售提成。

  所谓一分钱一分货,我们无法想象仅3万元的对价能够换来怎样的产品?甚至于该笔费用可能都不足以支付遵义医学院早期研发所产生的实验费用,那么遵义医学院何以愿意收取如此低廉的费用给予许可呢?是否其对该产品及专利本身也信心不足?

  专利保护力度偏弱

  除了以上两重疑虑外,ZL201110149288.5的保护力度也偏弱。笔者查阅了ZL201110149288.5的授权公告版本,其授权后权利要求仅有一项,更为关键的是其保护的主题是一种具体的斑蝥素酸镁的制备方法,并非斑蝥素酸镁这个产品。也就是说,他人如果使用不同的方法生产斑蝥素酸镁,不会对该专利侵权。

  事实上,使用不同的方法来制备斑蝥素酸镁是完全可行的。

  在ZL201110149288.5的首页上,审查员引用了一篇公开号为CN1076111A的中国专利作为对比文件,该专利申请于1993年,大大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笔者查询后发现,CN1076111A早已公开了斑蝥素酸镁这一产品,并提供了相应的制备方法,ZL201110149288.5与其差别仅在于制备方法不同而已。同时,在与ZL201110149288.5同一发明人李晓飞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芫菁体内结合斑蝥素对胃癌SGC-7901细胞增殖的抑制作用》描述的制备方法中,其斑蝥素酸镁的制备方法是参考郝守祝的专利ZL200710063850.6中公开的斑蝥素酸钠的制备工艺得到的。也就是说,他人如果不采用ZL201110149288.5中斑蝥素酸镁的合成方法,至少还可以参照CN1076111A直接合成斑蝥素酸镁,或者参照ZL200710063850.6中的方法,仅将其中使用的原料氢氧化钠替换为氢氧化镁,即可制备得到斑蝥素酸镁。

  上述两种方法均未涉及ZL201110149288.5保护的方法,自然不会对其造成侵权,可见他人若想要制备斑蝥素酸镁,完全可以不使用ZL201110149288.5保护的方法,那么,得到这样的一个专利许可,却不能对他人造成多大的限制,意义有多大?

  另外,ZL201110149288.5授权后的权利要求中包括大量的具体数值限定,例如“1:30-50的重量比在斑蝥素纯品中加入三氯甲烷或异丙醇”、“取斑蝥素纯品:氢氧化镁摩尔比为3:2”、“加热到60-75℃”、“加热到40℃保持此温度”,这就意味着他人如果使用类似的方法,但修改其中的一些参数,即可能成功避开其专利,甚至不需要去研究其他的方法。那么此种授权专利对一个产品还能够产生保护作用吗?

  总体而言,偏短的许可年限、偏低的许可费用、偏弱的专利保护,也许交易的双方均未对斑蝥素酸镁项目本身的前景抱太大希望。笔者认为,投资者面对这样一份许可合同,切不可有太多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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