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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为中医药产业规范发展提速

2014-09-11|来源:国医在线整理|编辑:李晓然|阅读:

  【国医在线讯】2104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正式公布,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内专家指出,整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国家通过加强对传统中医药文化的保护,进一步鼓励中医药业界在传承弘扬传统中医药遗产基础上,大胆创新,促进传统中医药产业的现代化进程,希望让千百年来以“悬壶济世”为己任的传统中医药在今天发扬光大,造福人民大众的立法初衷。

  首先,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49条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合法持有人(自然人或法人)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并对他人获取和利用自己所合法拥有的传统中医药知识,享有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权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其次,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还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保护,促进中医药科研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其中第50条规定,国家支持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传承。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其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总结、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

  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54条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健全中医药科技服务体系。

  同时,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各级政府将出台各种措施,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与规范化种植(养殖)。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品牌化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专家们一致认为,强调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狠抓药材规范生产,努力提升中药材整体质量水平,能够“以点带面”,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升级改造,从而促进整个传统中医药产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