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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2013试用稿全文】(2)

2014-03-23 16:34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

  四、服务对象

  第十条 社区居民,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亚健康人群为重点服务人群。

  五、服务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 居民健康档案应建立中医药健康管理专项,至少包括体质辨识、饮食偏颇、居住环境、中医习惯用药史等内容。及时将发现的服务对象纳入中医药健康管理,并提供规范的中医药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开展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开展对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常见疾病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居民开展体质辨识,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调养方案,提供健康干预服务,并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和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积极应用针刺、艾灸、推拿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熏蒸、刮痧、药膳、音疗、光疗、电疗等中医“治未病”技术,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膏方、穴位贴敷等中医技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宣传活动,传播中医养生、慢病调养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中医养生保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向居民推广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节、四时养生、经络腧穴按摩保健和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及气功导引等自我保健方法。

  第十六条 针对季节性易感疾病、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并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

  六、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推广,逐步提高区域内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成立“治未病”服务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或院长)任组长,中医科及相关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任成员,全面落实“治未病”服务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应制定本单位“治未病”服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九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当地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合作,接受其技术指导与帮扶。

  七、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以“治未病”服务工作量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对“治未病”服务科室的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居民接受度、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建立“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应包括①知晓率:居民中医预防保健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预防保健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②服务对象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依从性、接受率和满意率。③覆盖率:老年人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30%;居民健康体检体质辨识覆盖率达到40%以上。④管理率:高血压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