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 政策法规 >

前言——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2013试用稿】

2014-03-23 16:33 来源:未知 发布人:岐黄 浏览:

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

前 言

  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启动“治未病”健康工程以来,全国先后确定了2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确定了500余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更好地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加强“治未病”服务网络的网底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2011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研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委托,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承担了该《指南》的编写工作,在系统总结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试点工作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指南》的编写工作。

  《指南》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核心要素进行归纳提炼,力求突出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分为总则、人员配备、科室设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方法、组织管理、绩效考核等7个部分。

  《指南》旨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的评价参考和依据。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本次编写的《指南》(试用稿),为我国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中的首次尝试。请各有关单位在试用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在各地实践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指南》,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