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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3)

2013-12-24 10:58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

  三、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参加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的工作会议的新闻稿,经局领导审核后,由局秘书处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审定。局领导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的报道,以及突发中医药事件的新闻稿件,由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以局名义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新闻稿件由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审定。

  (二)新闻媒体对采写的中医药报道稿件提出审稿要求的,由局新闻办将报道稿件(包括音像材料)及审核要求送局有关部门,局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局新闻办,由局新闻办告知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进行网络直播时,相关部门要对发布内容进行即时审核后上传网络。

  (四)为加强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的严谨性、时效性,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局机关各部门须及时提供经负责人审核的新闻宣传答问口径。突发中医药事件和热点舆情答问口径需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五)局新闻办负责建立局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库,并根据新闻舆情变化和对外宣传需要,及时征求并更新答问口径内容。局机关各部门负责根据工作职能提供相关新闻宣传答问口径。

  四、会议及领导活动报道制度

  (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参加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的工作会议,由局新闻办组织宣传报道,新闻通稿由局有关部门起草,按照新闻稿件审核制度要求审定后,以新华社通稿形式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

  (二)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或组织的大型活动,由局新闻办商局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报道。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由主办部门商局国际合作司、局新闻办确定会议报道事项。

  (三)局领导参加局机关各部门、局直属单位和局主管社团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会议和活动,主办单位的新闻稿,须经参会局领导审定。

  (四)局领导到外地的调查研究活动、出国出境访问活动或出席行业外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报道的,由局有关部门提供新闻稿,局新闻办组织报道。

  (五)局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会议或活动,原则上不组织报道,确需宣传报道的,由局有关部门商局新闻办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