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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2)

2013-12-24 10:58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

  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一)局新闻办负责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对局领导及局有关部门的采访,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局机关各部门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二)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局新闻办报局领导同意后,协调局有关部门提供答问口径或文稿,落实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被采访局领导审定后刊发。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有关部门,由局新闻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提纲,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如确实无法接受采访,应书面说明情况。

  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实需要,应当征得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局新闻办的同意。

  (三)局新闻办可根据中医药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媒体集体采访,集体采访的主题、内容、路线等,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境外媒体常驻中国记者的采访申请需经局国际合作司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境外非常驻媒体来华采访,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局国际合作司报外交部或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同意后实施。未经局国际合作司同意,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代表局或所在部门接受境外媒体记者的采访(含电话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