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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2003版】——第三章 软件系统

2013-11-24 14:58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发布人: 浏览:

  第十一条 本规范所列的软件系统有: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划价与收费管理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住院收费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病历管理系统、院长综合查询系统、医疗统计系统等。

  医技系统、物资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病人咨询服务系统可参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相关条款实施。

  医院财务管理信息,按财政部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提供合理的数据接口,与财政部门认证的财务软件进行数据交换。

  第十二条 软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 软件系统开发商资质的评价。包括:营业执照、样板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认证书、施工队伍资质、经营场所以及软件著作权等。

  第十四条 软件系统的工程技术文档:

  一、总体设计报告书

  二、需求分析说明书

  三、概要设计说明书

  四、详细设计说明书

  五、数据字典

  六、数据结构与流程

  七、测试设计方案(包括技术测试方案和业务功能测试方案)

  八、工程进度与管理

  九、工程监理报告

  十、测试报告书

  十一、操作使用说明书

  十二、系统维护手册

  十三、验收技术指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