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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四国中医发展析评

2010-04-18 22:18 来源: 发布人: 浏览:

  东南亚约有5.3亿人口,华人华侨占有较高比例,该地区和中国经济文化交往较密切,由于和中国文化交流程度不同,对中医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分析有代表性的泰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四国中医的现状,探讨中医在海外发展的前景。

  1、中医药管理

  泰国华人比例很高,中医药在泰国有深厚的群众基础。1987年泰国会上议院通过了一项议案,正式批准使用中草药,由以往的民间默许到法律承认,对泰国中医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0年7月1日泰国政府公布《关于批准使用中医方法治疗疾病的规定》。在泰国中医执业必须参加泰国卫生部举办的中医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者方可合法执业。参试者条件主要为:(1)具备在国外中医药大专院校学习五年以上,并有该国颁发的中医师毕业证书(泰国卫生部备有承认学历的中国中医院校名单);(2)在泰国合法居住3年以上(必须连续合法居留,不能累计);(3)泰国卫生部聘请的中医专家作为顾问的中医工作者。参加泰卫生部全国统一中医执照考试获得执照者的中医师需在卫生部规定的医疗单位(综合医院中设立的中医科)或法人诊所从事医疗工作(必需要与西医或泰医共同工作),不得私自设立诊所及医院。执业现有执照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以续照。泰卫生部成立了“东南亚泰中医药研究院”。泰国卫生部确立有关政策,不允许国外的中医专家到泰国从事医疗工作,不欢迎中国地方中医院校或地方政府与泰国私立医院合作,但是欢迎外国中医专家或地方院校与泰国的大学合作,到泰国讲学或从事学术交流活动,同时也未明确禁止他们在大学内部机构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中医药传入越南已有2000年的历史,越南人民将自己的传统医药称作东医,和西医相对应。越南自己的所产药材称为南药,将中国传人的中药材成为南药。所谓东医是当地传统医学和中医学相融合而成,也有称之为古典医学或古传医学,近年来越南越来越强调自己民族传统医药的独立性。1956年越南卫生部在医疗司设立东医处(即古传医学处),1957年6月单独成立东医司,各直辖市及县、乡级政府也有相应的机构。1957年在河内成立中央东医研究院,后称越南古传医学院。越南的医学院校可以培养自己的古传医学研究生。也有一些学生到中国学习中医学。越南对自己传统医学的态度和政策基本和中国对中医的政策相仿。正是基于越南对自己传统医学的重视,以及越南传统医学吸收中医学精华,政策上学习中国发展中医经验,使越南的传统医学快速发展。在越南,中医学已经融入越南传统医学。

  中医中药随着华人移居,来到了印度尼西亚。1965年之前,中医药可以在印尼以商业的形式自由发展,针对传统医学包括中医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上世纪60年代末,中国印尼关系恶化,中医药受到影响,被施以各种限制。从1984年开始,印度尼西亚当局卫生部和文教部印尼中医协会组织“中医考试遴选委员会”,举行每年一度的中医针灸考试。印尼中医协会主办4年制的中医学校,当地卫生部门承认其颁发的文凭,可以依法申请行医执照。1992年9月17日,印尼国会通过第23号卫生法令,把传统医疗法及传统医药列为大众通用的医疗与医药(其中包括中医与中药)。但直到现在,印尼传统医药工作者(包括中医师和针灸师)都被归为巫医,不得在印尼医疗机构内行医。只有获得现代医学学位的西医师,通过补习和培训传统医学知识,才能在医疗机构内推广和使用传统医学。1996年,卫生部允许针灸进入印尼医疗机构行医,纳入现代医学的一部分。但针灸师只能在小诊所行医;在正规医院的针灸科,只有持有现代医学学位、并接受过针灸培训的西医师,才能为病人看病。

  马来西亚的政府没有正式承认中医是医学,而是视为商业中的一行。还有一些中医机构属慈善机构。虽然不能像西医一样注册开业,事实上一些中医诊所已经存在多年。吉隆坡的同善医院已经有118年历史,最初只有两名中医师出诊,1970年才开设西医,而今是马来西亚唯一有中医住院部的医院。马来西亚对中医、针灸缺乏必要的管理与支持,又有一些歧视性法规制约其发展。如医生为Doctor,但中医师不可用;医疗诊所为Clinic,而中医诊所不可用;药房为Dispensary,而中药店不可冠以此名。甚至还不许使用听诊器、血压计之类的一般诊断工具,不允许手术或使用西药,只许用传统的望闻问切,所以中医难于形成一定规模的、系统的医疗体系,学术水平也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