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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症用药心得:有故无殒

2014-07-05 11:27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有故无殒是中医治法的重要指导思想。《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中记述:“皇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奈何?岐伯曰:有故无殒,故无殒也。”详细阐述了孕妇患大积大聚之病的用药治疗原则和方法,同时也指出了治疗时的审慎态度,书中强调:尽管“大积大聚其可犯也”,但是仍然要“衰其大半而止”,并告诫“过则死”。提醒妇人孕期是特殊时期,人为本,病为标,在提倡积极治疗的同时,治标应先护其本,不可尽药。

  妊娠合并症治疗要做到有故无殒,首先要做到辨证准确,正确把握是否存在确切的“故”,即病因病机,而且还要权衡“故”的轻重缓急,从而给以合理治疗,如此才能做到有故无殒。

  其次要认清药性,懂得适时选药。中药皆有偏性,“毒之如何”一般理解为药性峻猛的妊娠禁忌药。我国古代医家在长期实践中观察到某些药物有损害胎元甚至坠胎等副作用,于是将这些药物列为妊娠禁忌药。但是对于妊娠禁忌药应该辨证的看待。古人对于妊娠禁忌药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如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记载了690多种妊娠禁忌药。而《本草纲目》仅记载了80余种妊娠禁忌药。临证要做到合理用药,首先应该对药性了然于胸,并结合现代药理研究。知其禁又要知其所以禁,有是证用是药,则亦无所禁。正如周学霆所说:“黄芩,安胎者也,乌附伤胎者也,而胎当寒结,黄芩转为伤胎之鸠血,乌附又为安胎之灵丹;白术安胎者也,芒硝伤胎者也,而胎当热结,白术反为伤胎之砒霜,芒硝又为安胎之妙品。”同时指出“无药不可以安胎,无药不可以伤胎,有何一定之方,有何一定之药也。”这也恰恰说明妊娠期用药辨证,施治是关键,识药性是基础,辨证准确,用药精准,“毒药”亦良药。

  笔者曾诊治一妊娠合并阑尾炎的患者,26岁,妊娠3月余,转移性右下腹痛3天入院。患者腹痛拒按,腹胀呕吐,体温39℃,大便黏滞不爽,伴有里急后重,血常规WBC13×109/L,入院后给以抗生素补液等治疗,医生建议手术,家属想试用中药观察。诊时患者痛苦面容,腹胀腹痛,压之痛甚,舌红苔黄腻,脉滑数。

  辨证:湿热内结,腑气不通。

  治则:清化湿热,通腑泻浊。

  方药:葛根芩连汤合芍药汤化裁。处方:生大黄6g,后下葛根15g,芍药10g,黄连6g,黄芩10g,木香6g,芒硝6g(冲),桂枝3g。一服后腹痛明显减轻,大便畅快,体温降至38℃,原方再进一服,腹泻一次,腹痛明显减轻,体温正常。经言衰其大半而止,小其治调养之,前后共进中药10服痊愈出院。后经随访顺利分娩一男婴,母子均健。

  上述病人虽然怀孕3个月,但是临证湿热内接肠腑,腑气不通,急当治其标、通腑泻浊。大黄、芒硝虽为妊娠禁忌药物,通腑泄浊法亦为妊娠慎用法则,但是诚如张景岳所说“有是故而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受之,故孕妇可以无损,而胎气亦无损也。”若因患者怀孕而畏首畏尾,讳病疾药,恐难收佳效。由此可见,有故无殒是妊娠期用药的重要指导原则,也是中医辨证论治的精髓所在。要做到有故无殒,不但要辨证准确,识药精准,而且要有胆有识。临证只要辨证,准确,用药有据,当用则用。(范道长 山东省东明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