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 政策法规 >

发展改革委就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答问(全文)

2013-11-06 13:20 来源:人民网 发布人:岐黄 浏览:

  人民网北京10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以下为问答实录:

  1、当前为什么要出台《意见》,发展健康服务业和正在推进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什么关系?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关系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根本。健康服务业围绕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供服务,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人向往和追求健康、美好生活的愿望愈加强烈,健康服务需求快速释放,且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可以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已经对发展健康服务业提出了客观需要。同时,新一轮医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一定保障,也为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和现实可能。

  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健康服务业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例如美国健康服务业规模相对于其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17%,其他OECD国家一般达到10%左右,比较而言,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但由于处于起步阶段,除产业规模较小、服务供给不足外,我国健康服务业还存在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开放程度偏低,观念相对滞后等问题,供给不足与资源浪费现象并存,需要把握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这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迫切要求,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转变发展方式,对改善民生、稳定增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发展健康服务业,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与深化医改的宗旨是一致的,二者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深化医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重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强调政府主导,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发展健康服务业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涵盖基本与非基本健康服务,主要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要求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非基本的健康服务由市场提供,一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