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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全文】(4)

2014-05-09 19:13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人:岐黄 浏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城乡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为基础,包括医院和其他卫生计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委内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健康素养促进提升到事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纳入本地区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订本地区规划实施方案,设立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办公室和专家组。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积极动员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三)注重资源整合。要以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充分整合卫生计生系统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资源,利用好健康中国行、建设卫生(健康)城市和文明城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平台。在制订、修订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医政药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老年保健、食品安全、流动人口等相关政策时,要将提高目标人群健康素养作为重点任务。要不断加大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整合力度,优化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四)强化能力建设。健全覆盖国家、省、市、县级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体系。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中承担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规范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其他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原则上独立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开展本业务领域内健康教育活动。医院和其他卫生计生机构要以健康素养促进为核心,面向患者、家属、机构内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场所和基地,完善工作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健康教育场馆和基地。

  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培训,每三年轮训一次。优化人员结构,到2020年,省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比例达到65%,市级达到50%,县级达到35%。加强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能力培养,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五)开展督导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订规划考核评估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年度及中期、末期督导评估。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