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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中医药工作要点》正式发布(2)

2016-03-22 11:19 来源:国医在线 发布人:王亚坤 浏览: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

  (一)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好《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所有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支持实施紧密型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或医疗联合体。

  (二)推进中医药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中医药相关政策。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

  (三)全面推进落实社会办中医有关政策。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配合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有关工作。

  (四)支持先进单位创建,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民族医药工作

  (一)推进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民族地区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设置,协助做好州、县级傣医医院的更名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民族医药科,逐步完善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强民族医药能力建设。督促指导民族医医院做好等级评审持续改进工作,督促指导3所民族医医院完成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对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扶持力度。

  (三)做好民族医药人才队伍的管理培训等工作。开展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基本现状调查,做好彝医医师资格开考前的准备工作。

  六、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根据《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养生、康复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和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全方位发展。

  七、加大中医药文化建设

  加大中医药科普宣传力度。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积极配合推进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云南中医”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普及力度。积极做好西部中医药发展论坛暨云南中药产业研讨会、第三届“兰茂中医药”发展论坛筹办有关工作。

  八、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我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传统医药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进南博会传统医药展示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国--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方案框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成立中国--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搭建传统医药人才培养、贸易合作、医疗服务、科研合作等交流平台。

  九、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大力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落实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的要求,坚决打击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树立全行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