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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5-04-14 08:53 来源: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云卫办中医发〔2015〕1号

  各州、市卫生局、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中医中药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和《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医文化建设,创新形式,增强中医文化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中医健康便捷服务,感受中医文化氛围,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各部门积极配合、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的中医文化建设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州(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医宣传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大局和中医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把握,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科学规划,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好《云南卫生简讯》、卫生计生委网站、《健康报》、《中医中药杂志》、《中医中药报》和云南中医微信平台中医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分工,将中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调研、部署推进,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专人负责,经费上给予保障。各州、市每月报送稿件不得低于2篇,各单位不得低于1篇。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建立联络人制度,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联络人信息(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投稿邮箱)以电子版报省中管局,联络人工作变动后,应及时确定接替人员,并报省中管局备案。为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所报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请设定投稿邮箱,投稿邮箱来件视为已经领导审批)。省中管局将组织对各单位中医新闻宣传和科普工作进行考核并计分,定期予以通报。

  三、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做好与所辖单位或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稿件能够及时报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要采取措施,建立通讯员队伍并调动其投稿积极性,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准确报道本地区、本单位中医工作新闻、动态、思路、做法及亮点工作,积极采写稿件或组织稿件。每年省中管局将适时组织各州(市)、各单位通讯员开展培训、座谈等相关活动,提高通讯员的业务能力,加强通讯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四、创新形式,扩大影响

  各州(市)、各单位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中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百姓喜闻乐见的活动,满足群众多层次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需求,扩大中医在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认识中医、认可中医、选择中医。

  联 系 人:张旭芳  姜  旭

  联系电话:0871—67195136

附件:

云南省中医药信息报送联络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