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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剂常用治法 方剂八法内容

2014-01-12 14:07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

   常用治法

  历代医家鉴于具体治法内容的丰富多彩,又具有归属不同治法体系的特点,为了能执简御繁地把握治法共性,多次作过分类归纳。我们现在常引用的“八法”,就是清代医家程钟龄从治疗大法的角度,根据历代医家对治法的归类总结而来的。程氏在《医学心悟·医门八法》中说:“论病之源,从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现将常用的八法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1.汗法 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类治法。汗法不是以使人汗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汗出,使腠理开,营卫和,肺气畅,血脉通,从而能祛邪外出,正气调和。所以,汗法除了主要治疗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证外,凡是腠理闭塞,营卫郁滞的寒热无汗,或腠理疏松,虽有汗但寒热不解的病证,皆可用汗法治疗。例如,麻疹初起,疹点隐而不透;水肿腰以上肿甚;疮疡初起而有恶寒发热以及疟疾、痢疾而有寒热表证等,均可应用汗法治疗。然而,由于病情有寒热,邪气有兼夹,体质有强弱,故汗法又有辛温、辛凉的区别,以及汗法与补法、下法、消法等其他治疗方法的结合运用。

  2.吐法 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类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之癫狂、喉痹,以及干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位居上,病势急暴,内蓄实邪,体质壮实之证。因吐法易伤胃气,故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均应慎用。

  3.下法 是通过荡涤肠胃,泻出肠中积滞,或积水、 血,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谷道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以及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邪正俱实之证,均可使用。由于病情有寒热,正气有虚实,病邪有兼夹,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以及与其他治法的结合运用。

  4.和法 和法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伤寒明理论》说:“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内不外,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以矣”,所以和解是专治邪在半表半里的一种方法。至于调和之法,戴北山说:“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总之,和法是一种采用双向调节的方法以祛邪调正的治法。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肠寒胃热,气血营卫失和等证。和法的范围较广,分类也多,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阳,透达募原,调和肝脾,疏肝和胃,分消上下,调和肠胃等等。至于《伤寒论》中对某些经过汗、吐、下,或自行吐利而余邪未解的病证,宜用缓剂或峻剂小量分服,使余邪尽除而不重伤其正的,亦称为和法,是属广义和法的范围,与和解、调和治法之所指含义不同,不属治法讨论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