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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60年复兴路(2)

2010-04-20 23:00 来源: 发布人: 浏览:

  改革开放带来中医药事业的春天

  198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从管理体制上改变了中医药从属于西医药的地位,结束了中医和中药分割管理的局面,走上中医药自主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的春风令中医药界万象更新。1978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的文件,这就是改变中医命运的中共中央56号文件。邓小平批示说:“这个问题应该重视,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中医药界从“文革”的阴霾中逐渐复苏。

  1982年“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的衡阳会议重新唱响“保持中医特色”的主旋律。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示“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198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1988年机构改革中又将中医中药结合在一起,成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管理体制上改变了中医药从属于西医药的地位,结束了中医和中药分割管理的局面,走上了中医药自主发展道路,呈现出一派振兴和发展的景象。

  改革开放后,全国大部分中医药院校开始陆续招收中西医结合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生,1978年中国中医研究院、北京中医学院举办了中医研究生班,这是我国恢复研究生教育制度以后第一批入学的中医学研究生。1979年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后改为中华中医药学会)在北京成立,这是我国最大的全国性中医药学术团体。我国还开展了具有中医学特色的师承教育人才培养方式,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

  2003年SARS疫情突袭,中医药显示出独到优势,与西医同心协力战胜非典的表现令世界刮目相看。在“十一五”计划期间,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一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文献得到挖掘和整理,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科初步形成,中医药科研能力进一步增强,实施《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中医药法制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中医药立法列入日程,24个省(区、市)颁布了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更加活跃,层次进一步提升。

  少数人叫嚣“取消中医”的闹剧谢幕后,中医药获得社会更广泛的热爱和支持。2008年,国家有关部委安排中医药专项资金达35亿元,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中医药文化建设资金3100万元。为期3年的“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从2007年开始走遍大江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