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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人员比例不低于六成

2010-04-20 23:06 来源: 发布人: 浏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就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明确要求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在执业医师、院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中比例不低于60%。

  通知要求,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结构,配备充足的中医药人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的比例不低于70%。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执业医师中至少有6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口腔科、手术科室除外)。为满足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要,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从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人员。

  根据中医医院的等级和规模,合理配备医院领导班子人员,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医院主要负责人应热爱中医药事业,熟悉国家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及中医药政策,经过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分管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的医院领导应具备中医医院管理基本知识,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下同)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部门负责人中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后三年内完成中医药知识的系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