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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2010版】——第五章 应用系统

2013-11-24 15:18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

第五章 应用系统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中医医院的人流、财流、物流进行综合管理,对中医医疗活动各阶段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处理、分析、传输及交换,为中医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的版权;

  2.支持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支持基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的医疗服务与医院管理的协同机制,支持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协同;

  3.系统应向平台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支持开放式的系统架构,适应各种政策、技术和业务发展;

  4.支持中医电子病历形成,全面采集和存储患者诊疗信息,实现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

  5.支持医院经济核算和绩效考核,实现医院人、财、物管理和绩效考评的信息化;

  6.提供全面、实时、可靠的营运数据和数据分析,支持数据挖掘与分析利用,满足医院科学管理和辅助决策的需要;

  7.支持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医药特色评价和考核;

  8.支持医院科研、教学、行政和后勤等信息化管理,实现医院工作的流程化管理。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

  1.系统应有备份与冗余,保证不间断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异地灾备系统;

  2.建立基于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充分共享信息资源;

  3.系统数据处理应准确无误;

  4.用户界面友好,支持鼠标或键盘单独操作;

  5.支持可定制化设置和调整各种单据、报表以及打印输出格式;

  6.相对独立的系统应支持单机和网络两种环境运行;

  7.支持电子签名、数字认证以及无线移动设备的使用;

  8.具有详细的日志记录,应当包括:系统运行,重要信息的统计,权限修改,用户的增加、删除和修改,数据的修改和删除等。

  第三十一条 软件产品开发和管理过程的主要文档应符合《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要求,提供归档的技术文档,应当包括:

  1.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2.软件(或项目)开发计划;

  3.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4.数据需求规格说明;

  5.接口需求规格说明;

  6.系统/子系统设计(结构设计)说明;

  7.软件(结构)设计说明;

  8.接口设计说明;

  9.数据库设计说明;

  10.软件用户手册;

  11.软件测试计划;

  12.软件测试报告;

  13.操作手册;

  14.维护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应建立数据中心,各应用系统信息应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存储中心,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第三十三条 数据库的基本要求:设计和使用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完整性、安全性,使用多种技术手段保护数据库的安全,数据的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要求:

  1.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的数据输入手段,实现数据源发生地实时输入数据,提供多种数据字典辅助录入功能;

  2.数据共享:建立患者主索引,提供医院信息系统各分系统之间及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数据共享功能,包括数据交换解决方案、标准数据接口等;

  3.数据通信:具备通过网络自动通信交换数据的功能,避免通过介质(软盘、磁带、光盘等)交换数据;

  4.数据备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程序操作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应建立数据异地备份机制;

  5.数据恢复:包括程序操作数据恢复和手工操作数据恢复;

  6.数据安全:包括数据安全和数据保密功能;

  7.数据权限:提供数据使用权限设置功能,用户对数据的操作权限与其工作职责权限相对应;

  8.数据字典:包括国家标准数据字典、行业标准数据字典、地方标准数据字典和用户数据字典,对已有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数据字典,不得自行修改与定义,允许用户扩充的字典,应按照标准的编码原则扩充,新标准出台后应立即改用标准编码。由于技术限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字典,应建立自定义字典与标准编码字典的对照表,并开发相应的检索和数据转换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各分系统功能模块之间应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相关数据之间应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具备通用、标准的外部接口。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分为基础功能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临床服务部分和医院管理部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各分系统与功能可根据业务需求与业务流程进行组合,不断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