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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

2015-11-27 16:5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发布人:代叶丽 浏览:

  ·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社会办中医

  ·提高业务收入中中医药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例

  ·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等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建立由国家、区域和基层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

  11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优势,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

  《意见》明确了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坚持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坚持中医特色,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改革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探索创新,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突破政策障碍,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学术特点的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了五方面推进措施,包括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社会办中医。每个地市级区域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公立中医医院床位。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诊所,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建立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改变和优化公立中医医院收入结构,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使用,加快理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提高业务收入中中医药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例。进一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助办法。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逐步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探索鼓励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适当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通过区分中医医院类型、级别等,协调医保部门确定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实现“同区域、同级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

  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薪酬等改革。改革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指标的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公立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强中医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参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由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重点专科)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要对中医医院区别对待,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