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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治未病”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4版)

2014-02-24 08:11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中医“治未病”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专科科室名称符合《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有关要求,进行专科的基本条件建设。

  第六条 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三、人才队伍

  第七条 专科专职医护人员≥8人,中医类医护人员比例≥70%;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占科室医师比例≥30%;具有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科室医师比例≥30%。

  第八条 专科负责人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指导健康状态管理和“治未病”服务人群干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效果总结的能力。

  第九条 学术带头人应从事中医工作20年以上,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治未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备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和科研创新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 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工作8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治未病”服务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能力。

  第十一条 技术骨干应从事中医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应用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和中医特色技术干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