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医资讯 > 通知公告 >

关于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暨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通知

2016-07-12 16:30 来源:国医在线 发布人:代叶丽 浏览:

各有关单位: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我们决定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暨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讲解;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思路及公共卫生概念讲解;

  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中医药内容;

  5、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讲解;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及考核要点;

  7、中医治未病管理工作、治未病理念和怎样运用传统疗法防治疾病;

  8、平衡针灸治疗颈肩腰腿痛、穴位埋线、浮针手法、太极针灸、热敏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穴位帖敷等中医药适宜技术;

  9、基层医疗机构中感冒、咳嗽、泄泻、胃脘痛、不寐和痛经等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基本理论、中医药基本治疗方法;

  10、社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的做法和经验。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方面、中医药大学系统资深专家教授主讲。培训以讲座、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对象

  各地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贵阳市 2016年7月26日-30日

  第二期 大连市 2016年8月16日-20日

  第三期 合肥市 2016年9月20日-24日

  五、收费标准

  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0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并由协办单位统一开具报销票据。

  六、报名联系方法

  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5日内寄发《报到通知书》,告知具体课程安排、接站安排等。

  会务联系人:李悦

  报名电话:(010)88461136 88465105

  传 真:(010)88461136

  邮 箱:245300349@qq.com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联系人:王峥

  电话:010-64178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