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 云南中医药 > 云南新闻 >

丽江市卫生计生委出台 “中医馆”建设标准和要求

2017-02-06 15:42 来源:国医在线 发布人:李艳萍 浏览:

  国医在线讯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让基层群众充分享受到“简、便、验、廉”的优质中医药服务。丽江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结合丽江实际,制定出台了《丽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诊疗区)建设方案》。

  “十三五”期间,丽江市将大力开展基层“中医综合服务区”标准化建设,具体包括科室设置、外观、科室标牌、宣传和装修风格、中药柜(调剂台)、设备设施、诊疗技术和人员配备等8个方面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一是将中医诊室、治疗室(理疗室)、中药房、煎药室等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布局流程符合医疗卫生服务要求,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便于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中医综合服务区”装饰装修采用中式风格,以木质制品为主,门扇悬挂体现中医药文化内涵的对联,走廊、诊室张贴中医药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栏、宣传图片等,突出传统文化特色,注重人文关怀,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向群众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二是在院内外进行中草药种植和绿化,集中划定1—2个相对独立的区域种植中草药,形成药用植物园;或结合实际在花台、草地、空地、墙角等地方种植中草药。按照既要有药用价值(有毒药草除外),又要有观赏性的原则,结合实际,各单位自己选种一些体现当地特色的中草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种植20种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种植10种以上。通过室内中式装潢与室外绿色生态相互呼应,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营造浓郁的中医药发展氛围。

  丽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按规模大小分为“中医馆”和“中医诊疗区”,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馆”;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中医诊疗区”,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可按照标准建设“中医馆”。“中医馆”原则上要设在机构的一楼或沿街等突出位置,至少设置中医诊室、中医治疗(理疗)室、中药房3间房屋,总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丽江市“中医馆”建设标准设计方案还分县(区)体现了汉族、纳西族、彝族和傈僳族文化特色。

  争取到2020年建成63个标准化的 “中医馆”和100个标准化“中医诊疗区”,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有“中医馆”,并能够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丽江市卫生计生委供稿)